少林弘武中等专业学校关于“人走籍在”学员学籍情况的公示
【发布时间】: 2022-05-03 09:56:21 | 【阅读0 次】 |
根据《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办法》第四章第二十五条规定“学生擅自离校连续两周以上可劝其退学或认定其退学,并通知其监护人或有关单位。如无法通知其监护人或有关单位,可进行公示,公示期满仍不来办理有关手续的,可视为自动退学”和《河南省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电子学籍注册与管理工作规程》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“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未履行请假手续离校超过3个月的,学生电子学籍应按退学处理”。
现将符合以上规定的学员信息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2022年4月30日至5月15日。请学员家长务必在2022年5月15日前将以下学员学籍进行转出。
少林弘武中等专业学校
2022年4月30日
学员信息如下: